【明報專訊】一名電機公司前經理隱瞞自己在一間供應商的利益衝突,使公司向供應商發出逾1300張電子零件採購訂單,6年半內牽涉貨款逾7000萬元,並從中收取共約740萬元,早前被廉署起訴。被告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12月4日判刑。
60歲被告佘日榮為德昌集團前經理。案情透露,上市公司德昌電機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稱德昌集團)從事驅動系統製造和銷售業務。被告於2006年加入德昌集團為助理經理,2015年晉升為經理,負責為集團挑選合適的供應商及採購電子零件。
被告與供貨商董事育一女 無申報
涉1300張訂單逾7000萬元
廉署稱,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10年9月核准益騰企業有限公司(益騰)加入德昌集團的認可貨物供應商名單。德昌集團其後於2010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間向益騰批出逾1300張電子零件採購訂單,並支付貨款逾7000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向德昌集團隱瞞自己或家人在益騰的權益。被告在案發期間,與益騰唯一註冊董事兼股東育有一名女童,惟被告從未向德昌集團申報二人關係,以及他在益騰的權益。調查又指就上述德昌集團支付予益騰的7000多萬元貨款,被告從中收取約7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