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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法案「備案人大」實踐佳 張勇:下一步制度化

【明報專訊】立法會目前通過法案後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兼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昨在港出席講座說,備案制度自回歸以來運作良好,但提出下一步進一步規範和制度化。他亦稱,過去依賴實踐、沒有文字規定「也做得挺好」。

張勇另說,「港人治港」非指只有港人管治,根據《憲法》全國人大可決定設立特區及應當行使的權力,「中央也要治港,不治港,《基本法》從哪裏來?」

若感不符《基本法》可發回 人大從未行使

根據《基本法》第17條,特區享有立法權,立法會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備案不影響法律生效。若人大常委會諮詢基本法委員會,認為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基本法》,可將其發回,相關法案即失效。回歸以來人大常委會從未行使發回法案權力。內地官員近年多強調規範化有關安排。

張勇在基本法基金會主辦、基本法港區委員協辦的憲法日晚宴致辭稱,立法會通過法律向人大報備的制度運轉良好,20多年來,立法會在法案通過的半個月內、一個月內送人大常委會報備,形容「非常好」。他說,下一步進一步規範、制度化安排,過去沒文字規定,但補充「也做得挺好」。

根據張所述,由回歸至今年8月,香港共向人大常委會報備844件次法律,舉例《稅務條例》每修改一次都當一次;而即使立法會通過的士司機違例扣分制修訂,也有專門的審查報告。

港法案立會通過即生效 「是否高度自治?」

張續說,每次審查都看法案是否牴觸中國《憲法》、《基本法》、在港實施的全國法律,以及人大常委過去涉港的決定和決議。

他舉例,對比新疆人大常委會通過決議,不能馬上實行,要經中央審批是否符合《憲法》及自治區,香港則立法會過半數表決後立刻生效,反問「是不是高度自治?」

黃玉山:中國《憲法》適用香港 具約束力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黃玉山在同一活動稱,坊間有說法認為中央制定了《基本法》,《憲法》在港不適用、《基本法》是「小憲法」,此觀點屬錯誤。他說,香港特區作為中國不可分割部分,《憲法》理所當然適用於香港,也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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