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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學生3人囚6年 理大暴動案最重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理工大學被圍封,多人試圖「突圍」而出,遭控暴動罪。其中一宗涉14人案件,當中兩名註冊護士及一名學生否認參與暴動,經審訊後均被裁罪成。案件昨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謝沈智慧指出本案是理大暴動的一環,理大暴動不論是暴力程度、對社會的威脅及對公共開支的影響等均為最嚴重個案,判處3人同入獄6年,為與理大暴動有關的案件中最長的刑期。

3名罪成被告為朱健君(27歲,現年,下同)、許銘晉(24歲)及馬健朗(27歲),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期間,在理工大學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昨日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內容,指朱健君及馬健朗均畢業於中大護理學碩士,並成為註冊護士,其中朱曾任伊利沙伯醫院的註冊護士,馬另擁有社工系的學士資歷。二人因本案而失去醫護工作,馬更同時失去從事護士及社工的前途;許獲家人稱讚為人善良,在案發後仍努力工作及修讀設計系的大專課程。

辯方認為本案沒有證據顯示3人有領導或號召的角色,他們只是參與其中,充當鼓勵的角色。

求情引逃出理大案例

官:本案涉裏外暴動不適用

法官續稱,辯方以4男1女循科學館道逃出理大的案例作求情,該案中各人被判囚15至19個月不等。惟法官斥辯方的說法「站不住腳,更有誤導法庭之嫌」,因為案例不涉及理大內暴動,但本案3人被裁定參與11月17日的理大內暴動,加上案例中的被告逃出理大後便遁入科學館,打算更衣後再逃跑,但本案3人逃出理大後仍與示威者主群集結在一起,組成傘陣與警方對峙,故本案與案例不能相提並論。

罪成後才表悔意 不獲減刑

法官表示,本案暴動是早有預謀,亦是理大暴動的一環,理大暴動不論是暴力程度與規模、對社會的威脅與滋擾,及對公共開支的影響均為最嚴重的個案,故本案量刑定於6年。法官又指3名被告的家庭背景不是求情因素,個人前途受影響也是咎由自取,3人在罪成後才表達悔意,屬於口惠而實不至,經考慮後沒有給予任何減刑,最終判處3人入獄6年。

翻查資料,本案為與理大暴動有關的案件中最重的判刑;面觀乎2019年反修例運動所衍生的暴動案件,目前判刑最重一案為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中暴動罪量刑起點定為6年半,就承認及經審訊裁定暴動罪成的12名被告被判監54至82個月。

【案件編號:DCCC203, 204, 206, 616/21(已合併)】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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