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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距聆訊草案下月首讀 國安案刑案正審不適用

【明報專訊】賦權在法庭程序使用遙距聆訊的《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今日刊憲,政府下月4日將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草案建議,在涉國家安全法律程序、刑事案件正審(criminal trial)及少年庭聆訊等不引入遙距聆訊,但在符合司法公正下,於保釋申請、審前覆核、提訊聆訊中等刑事程序,容許法庭有權遙距聆訊。

保釋審前覆核可用 記錄發布可囚5年

司法機構在新冠疫情期間提出修改法例,引入遙距聆訊,經3年醞釀及諮詢後提出草案。對比去年草稿,目前草案列明於國安法律程序不進行遙距聆訊,司法機構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解釋,政府關注在國安法律程序中遙距聆訊,對國家安全構成風險,為加強保障國安法律程序,司法機構認為無論刑事或民事案,不應於任何國安法律程序遙距聆訊。

草案同時建議引入新罪行,將未經授權而記錄和發布實體及遙距聆訊定為罪行,經公訴可判監5年及罰款10萬元,較現時《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於法庭內拍攝罰款2000元重。

司法機構於文件說,遙距聆訊可使法院更妥善應對難以預見而未能親身出庭的情况,例如疫情期間的「禁足令」,也可節省訴訟方、法律執業者及證人部分時間和費用。

司法機構強調,刑事程序中會按現行政策繼續在被告答辯、裁決及判刑、被告首次出庭、被告首次申請保釋時要求被告親身到庭。

司法機構稱,計劃在條例草案通過約6個月之後,於合適的刑事法律程序中開始遙距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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