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2日有網民發起「破曉行動」,一名男生和一名社工涉在荃灣示威,審訊後裁定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不成立,律政司早前提出案件呈述上訴。高院法官郭啟安昨頒判辭,指原審錯誤聚焦兩人有否違禁,忽略他們是否鼓勵別人進行受禁行為而犯案,原審裁決有悖常理,遂撤銷兩男的無罪裁決,將案件發還原審繼續處理。郭官強調,案件的是非曲直應嚴肅處理,「根據正確而非被曲解的法律觀點來斷案」。
上訴人為律政司,答辯人為學生葉澤深(案發20歲,下同)和社工陳皆橋(22歲)。上訴方質疑,原審裁判官劉淑嫻2021年裁定兩人無罪,未有充分考慮環境因素推論兩人是否鼓勵他人集結,包括葉澤深當時管有膠索帶,陳皆橋則向催淚彈淋水。上訴方指劉官接納兩人被捕時戴黑口罩,因此兩罪應成立。答辯方早前爭議終院於案件裁決後才在「盧建民案」釐清集結定義,高院不應批准上訴提出新觀點。
判辭指辯方立場等同主張將錯就錯
劉官在裁決認為缺乏直接證供證明葉陳兩人案發時身處非法集結核心,高院判辭指兩人對管有防毒面具等未能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釋,不僅鞏固身處非法集結現場的推論,更可推論在場至少鼓勵其他集結者。法官亦反駁稱,終院案件並非提出新的法律觀點,而是提醒下級法院不宜只聚焦於被告有否作出受禁行為,批評答辯方立場等同主張「將錯就錯」,陳辭完全站不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