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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城覆核案法援未定 官批署方做法「難看」

【明報專訊】環保署今年5月有條件批准新田科技城環評報告,社工謝世傑以個人身分入稟司法覆核環保署長決定。謝世傑早前要求擱置法律程序,直至法援申請有結果,遭法官高浩文拒絕。法官昨頒判辭稱,原以為法援署能短時間內審核法援申請,現發現想法太樂觀,建議法援署盡快處理。法官提及,署方去信回覆謝世傑時,將本案視為普通法援申請,沒考慮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做法「有點難看」。

原料短時間可批 嘆太樂觀

法援署審批謝世傑法援的3個月期限料今日屆滿。謝世傑早前以法援拖延審批為由申請擱置法律程序14日被拒。高官昨在判辭稱,法庭不會指示法援署長該做什麼,但本案司法覆核具公眾利益,應盡快處理。法官稱,一度預期高院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後法援署能短時間內審批法援申請,現發現想法過分樂觀及錯誤。

法援署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何慧嫺曾書面回覆謝世傑稱,一般需時3個月審批法援,法律團隊不應重複去信查問,否則會拖延進度。法官於判辭表示,從信件可見,何慧嫺似乎將本案視為普通法援申請,沒考慮案件涉及廣泛公共利益並迫切。

指署方沒考慮公眾利益

法官認為,法庭已指示本案以合理迅速的方式審理,法援署在信中稱以3個月的一般期限處理,似乎「有點難看」(a little unattractive),對案件毫無幫助。法官提及,謝世傑不知道法援審批進度,無法按法庭制定的時間表提交證據,法援署卻認為謝不應去信查詢,謝猶如蒙在鼓裏。

針對擱置申請,法官稱若法庭批准擱置法律程序,各方可能以為原定的案件管理時間表不重要和欠迫切,有別於法庭早前的指示。法官認為,本案涉及環保議題和政府發展項目,牽涉公眾利益,最好做法是法援署運用資源,盡快處理法援申請,故駁回謝世傑的申請。

【案件編號:HCAL 12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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