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休班男警無牌駕車接載同袍上班,並酒後駕駛逃避警方截查,他的退休警父親被指允許兒子駕車,兩父子早前承認危駕、醉駕等24罪,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辯方進一步求情稱,男警自認愧對香港警隊對他的信任和栽培,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處男警就14罪總共監禁6個月及罰款15,500元等,其父則就10罪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2,500元等。
被告依次為已停職男警員姜淇傑(26歲)及其父親退休警姜知勇(59歲),首被告承認14罪,包括危險駕駛、酒後駕駛、無牌駕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次被告則承認10罪,包括允許無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和允許他人使用一輛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汽車。
辯方昨午庭上補充求情,稱首被告罪成後還押3星期,他在獄中撰寫求情信,表示已體會鐵窗滋味,感羞恥及愧對家人朋友、愧對警隊對他的信任和栽培,並違背警隊維護法紀的初心,他願意承擔及會永遠記住自己過錯。
官打斷陳辭稱不會「囚3周咁少」
退休警父允子無牌駕駛判服務令
辯方陳辭期間,鄭官一度打斷稱鑑於首被告干犯控罪數目,不可能只判監3星期「咁少」、「咁簡單」,而是以月計算。辯方回應稱望法庭寬大判刑。鄭官判刑時提到首被告屢次犯罪,終判他監禁6個月及罰款15,500元,停牌兩年及須修讀駕駛改進課程。至於次被告,鄭官稱他過往無案底,因為兒子才犯案,經考慮求情陳辭後判他履行160小時社服令及罰款12,500元和停牌兩年。
案情透露,2023年12月25日凌晨,警方發現首被告在長青公路危駕私家車並高速駕駛。同日早上,警方在天悅邨截停身上帶酒氣的首被告,他當時已被吊銷「P牌」,而涉事車主即次被告其後被捕。調查發現,男警曾經多次接載機動部隊的同袍往返天水圍、洪水橋及大埔的PTU行動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