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規管劏房框架。社區組織協會昨日表示,有關規管框架未有包括籠屋,而是否規管板間房則含糊不清,社協要求政府擴闊對劏房定義及規管類別,涵蓋所有建築物或樓宇的牀位寓所及板間房,並就政策訂立時間表及安置支援政策。
倡參考擠迫戶 引入人均居住面積概念
政府建議「簡樸房」標準包括面積不小於8平方米,社協指出,扣除獨立廁所後,單位其他日常生活起居面積或不足7平方米,若住戶為兩人或以上會很擠迫,又以公屋為例,稱公屋住戶居住密度平均每人小於5.5平方米已屬擠迫戶。
社協建議當局引入最低人均居住面積的概念,參考公屋對擠迫戶的定義,以8平方米作為起點,兩人住戶的居住面積應不小於13.5平方米、3人不小於19平方米,並規定單位最多可居住人數,確保簡樸房最低居住面積合乎人道。
社協又認為,執改劏房單位需要一定成本,為符合政府規定,業主營運劏房的成本將增加,或會轉嫁租客身上,建議當局將「現金津貼試行計劃」恒常化,並盡快立法規管起始租金。社協亦促當局對不同情况的租戶安排相應安置政策,提供搬遷和不少於6個月的租金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