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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套丁案 兩被告認各收10萬賣丁權

【明報專訊】「村屋大王」兼王潘律師行創辦人王光榮,以及元朗區議員程振明涉嫌於14年間「套丁」,廉署調查後再拘捕9人,各控告一項串謀詐騙罪。9人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分兩案再訊,其中兩人認罪,還押至11月29日求情及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餘7人需時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等,分別押後至12月6日及明年1月17日再訊,續准保釋。

首案被告為黃觀勝及陳志明;次案被告依次為蔡偉生、陳永堅、梁錦益、龍福兒、楊啟光、鄧翹沾及駱天龍,9人介乎42至74歲,均為元朗原居民兼丁屋申請人。辯方擬申請合併兩宗案件,控方希望押後以索取律政司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准首案押後至12月6日再訊。

申丁權聲明稱無意轉售

蔡偉生及鄧翹沾各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案情指根據丁屋政策,每名年滿18歲男性新界原居民可行使丁權一次,丁權不得轉讓。兩名被告於2006年2至6月期間,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他們聲明為擬興建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從未與任何人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讓、處置或以其他方式處理該土地的任何部分,亦無意將丁權轉售,地政總署最終向二人批出建屋牌照。

發展商售115丁屋 獲逾10億

案情指包括兩名被告申請的丁屋其後由一個發展商以一個私人屋苑的形式向公眾出售,每幢售價由900萬至1300萬元不等。該發展商就銷售其中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廉署亦發現一名村代表及多名中間人會向原居民收購丁權,以在村內發展該物業項目;兩名被告曾各以10萬元出售丁權。控方指蔡逾40年前有一項搶劫案底,鄧則無刑事定罪紀錄。

其餘5名被告中,梁錦益希望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庭上另透露被告龍福兒身體抱恙,醫療情况有待觀察。鄧官將5人的案件一同押後至明年1月17日,法庭屆時會視乎情况考慮是否分拆龍的案件。王光榮及程振明的案件則排期明年2月在區院開審。

【案件編號:TMCC 435、4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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