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六旬漢懷疑比他小20歲的女友變心,在大埔劏房爭執期間男子到廚房取刀亂斬女友,繼而縱火,女友的13歲和8歲女兒亦捱刀傷,三母女最終不治。被告否認3項謀殺罪及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經連日審訊,4男3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逾5小時後,裁定3項謀殺罪名不成立,3項誤殺罪和有意圖而縱火罪則成立,並接納被告是被激怒下犯案。被告續還押至下周二求情。 相關字詞﹕高等法院 有意圖而縱火罪 誤殺罪 情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