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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案停職警 再犯囚15月

【明報專訊】男警調查爆竊案時疑順手牽羊,取走事主的平板電腦,事主利用「Find My iPhone」功能定位,發現平板電腦在男警寓所100米範圍內。男警被停職後,再在酒店盜取財物,他承認3項盜竊罪,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囚15個月。裁判官表示,被告當值時犯案,嚴重違反誠信,行為破壞警隊聲譽,構成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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