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名男子於九龍城潑水節向警員及無綫電視記者射水,受審後襲警及普通襲擊共6罪成立,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提到本案特別於在慶祝活動發生,裁判官陳志輝稱,事主在眾目睽睽下遭近距離射水,無受傷但感不舒服,法庭強調要保護公職人員,判3人各囚28天。 相關字詞﹕九龍城裁判法院 普通襲擊 襲警罪 九龍城潑水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