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勞工及福利局昨起調整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綜合計分制,以評核問卷取代逐項計分方式,涵蓋12項準則。申請人須符合最少6項才可提交申請,再由評核委員會向入境處長提供意見決定批核與否。勞福局副秘書長(人力)關婉儀昨稱,原有評分制及甄選程序較複雜,申請人候時長,不利吸納頂尖優秀人才,新安排料有助審批時間由以往約9個月縮短最少3個月。選委界立法會議員尚海龍認為應加強抽查,否則只要出現一宗作假,即削減計劃公信力。 相關字詞﹕施政報告 入境處 勞工及福利局 優才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