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今年《施政報告》提出研究設立體育爭議解決制度,律政司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將於明年推出「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游泳總會會長王敏超認為,先導計劃不宜要求所有體育總會參與,指各類體育項目的性質不同,建議先在每類運動選取一至兩個體育總會試行,再檢視成效。本報昨向律政司查詢計劃細節,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律政司長林定國昨接受本報訪問表示,政府將於明年就體育仲裁制度展開研究,律政司昨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施政報告》政策措施討論文件,表示支持體育界明年內推出「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推廣體育仲裁,發揮本港爭議解決的體系優勢。
林定國指發揮本港體系優勢
文件未有披露先導計劃細節,本報昨向律政司查詢計劃內容、何時展開、是否涵蓋所有體育總會及牽涉開支,截稿前沒有回覆。港協暨奧委會回覆查詢稱,支持政府設立「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將配合當局政策並適時與持份者商討細節。
身兼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的王敏超表示,政府暫時未就先導計劃安排與港協及泳總商討。他認為各類體育項目性質及選拔程序不同,體育仲裁制度需要配合,建議先分類邀請部分體育總會參與。對於泳總會否參與先導計劃,他說要先視乎計劃詳情再決定,長遠而言認同體育總會應參與仲裁機制。體演文出界立法會議員霍啟剛表示,港協暨奧委會就體育爭議解決制度的想法與政府相近,期望未來能設立統一、具公信力及制度化的機制。
業界指外地收費遠低商業仲裁
律師會理事、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仲裁員岑君毅認為,先導計劃要鼓勵運動員參與仲裁,期望本港仿效外地將體育仲裁視為公益事業,「運動員未必很富有,甚至未必請得起律師仲裁,所以國際體育仲裁委員會將收費訂到很低」。他舉例,外國和內地的體育仲裁費用遠低於一般商業仲裁,甚至有部分體育仲裁員免費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