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反修例事件發生至今逾5年,約6000名被捕人仍未被起訴。保安局長鄧炳強昨日稱,除非法例規定有時限性,否則獲取足夠證據就會檢控。對於坊間稱「到達某個時間就不再控告」,鄧認為是將「違法事情合法化」,不符法治精神,強調取證後拘捕屬「天經地義」。
事隔多年檢控 不同意不公
「喜歡時才拘捕你」才不對
鄧稱被捕人仍享自由,只是過往行為令他們可能要承受法律後果,與其本身是否享自由「完全是兩回事」,不能指違法被捕而令其不享有自由。
被問到反修例被捕人等候多年才遭檢控會否構成不公,鄧炳強稱不同意有關說法,認為當年動輒數百人出來「暴動」,相關部門需逐一翻查閉路電視等,取證需時;反稱若有證據、明知是誰而故意不拘捕,「我等一下,喜歡時才拘捕你」,這才不對。
律政司長林定國早前稱,嚴重刑事案件無檢控時限,日後可能出現新證據,「劃線」不符法治原則。
指檢控考慮合理性
「離港20年一樣拘捕」
鄧炳強重申,檢控主要考慮合理性,一旦有足夠證據就會行動,這符合法治原則,形容「(檢控)不在於多少年,有些人犯了法,離港20年後回港,一樣會拘捕他們」。
聯合國《槍支議定書》2005年生效,要求締約國將非法製造及販運槍支、零件及彈藥定為刑事犯罪等,內地前年批准啟動國內法律程序。保安局明年內將提交《火器及彈藥條例》修訂法案,落實議定書內容;鄧炳強稱,聯合國要求槍械及其子彈需有獨特號碼記認,若在港製造槍械同樣要有相關號碼,故本港條例要適當修訂。
保安局補充,警方今年首3季檢獲18支真槍,去年同期則未有檢獲。案件涉及今年4月,警方在沙田一個迷你倉內檢獲18支真槍、118發子彈及其他武器,並以「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拘捕一名67歲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