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六旬婦2018年在聖德肋撒醫院開顱切除腦瘤後昏迷,兩年後離世,死因庭上月裁定她死於自然。主診的著名神經外科專科醫生馮正輝被控9項專業失當,醫委會昨日召開聆訊,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其中6項指控,大部分涉手術程序失誤。被告承認其餘3項涉醫療紀錄不當的指控,醫委會裁定成立並予以譴責。事主丈夫胡先生稱尊重裁決,但對聆訊未有處理懷疑手術失誤指控感失望。
控方不提證供起訴6項指控
馮正輝散席時稱滿意裁決,其後揮手示意並急步進入洗手間,無回應其他提問。研訊小組主席霍泰輝向本報稱,不提證供起訴是律政司決定,並非研訊小組職責範圍。
事主陳偉瓊終年62歲。案情指她於2018年9月因視力模糊接受磁力共振掃描(MRI)時發現腦部腫瘤,翌月向馮正輝求診並決定開顱切除部分腦瘤。事主同年11月1日在聖德肋撒醫院接受手術,術中出血並須使用兩個動脈瘤夾止血,其後送往深切治療部。事主之後轉送瑪麗醫院,至2020年12月離世。
醫委會:舉證責任在控方
馮正輝被控9項專業失當,醫委會原定昨起一連兩日審理。律政司一方昨早開庭時表示,經謹慎考慮後決定不提證供起訴其中6項指控,包括未能在術前正確且充分告知患者手術性質、程序、可能的風險和併發症,在術中使用動脈瘤夾後未能採取補救治療,以及未能在術後正確且充分監察病人情况等。醫委會判辭指舉證責任在控方,只能裁定該6項指控不成立。
馮承認其餘3項指控,包括未能在病人手術紀錄輸入正確資料、未注意或糾正手術紀錄與出院紀錄的差別,以及未能為患者保存適當醫療紀錄。
研訊小組考慮被告求情後,引述被告解釋手術紀錄由助手撰寫,自己未有小心核對,而被告表示現時會自己準備並謹慎核對手術紀錄。研訊小組認為被告重犯風險低,考慮到指控性質和求情內容,遂向馮予以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