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時任機電工程署高級機電工程師在未經許可下向4名下屬借貸共逾36萬元,遭廉署落案起訴10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所有控罪。辯方求情稱,被告被債主到辦公室追債,怕影響升職,才向下屬借貸,並呈上創科局前局長、機電署前署長薛永恒撰寫的求情信。總裁判官蘇惠德稱,政府有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向下屬借貸,本案嚴重,須判即時監禁,押後於11月11日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相關字詞﹕觀塘裁判法院 訂明人員接受利益 機電工程師 機電工程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