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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擬11.19判刑

【明報專訊】民主派「35+」初選案觸犯《港區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45人自今年6月起分批求情,至9月已完成求情陳辭。據了解,法官為安排下次聆訊日子,昨天去信通知控辯各方,表示法庭擬暫定於今年11月19日開庭判刑,並考慮各方今午4時之前的回覆。司法機構網頁目前未有顯示案件即將聆訊日期。

涉組織或參與2020年民主派初選的47人,於2021年2月被落案起訴,3月首次提堂,當中多人還押至今近3年8個月。其中31名被告認罪,包括發起初選的戴耀廷,以及參選的民主黨胡志偉、公民黨楊岳橋、本土抗爭派黃之鋒等。

不認罪16人包括林卓廷、陳志全、鄒家成等,案件於2023年2月開審,認罪的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林景楠為控方擔任從犯證人作供。經過118日審訊,14人於今年5月被裁定罪名成立,而劉偉聰和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已就劉偉聰的裁決提出上訴,另不就李予信的裁決上訴。目前除了林景楠獲准保釋外出,其餘44人還押。

【案件編號:HCCC 69、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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