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78歲老婦前年在上環文咸東街推着手推車時被私家車撞斃,司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日前被裁定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4個月及停牌5年,另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法官提到,被告案發後再因3次違反道路交通標誌被罰款,又稱駕駛者或會忘記若不遵從駕駛標準可殘害生命,而死亡無法彌補,對事主家人造成的傷痛會在判刑時一併考慮。
被告廖祥輝(現年64歲)被控於2022年11月29日在上環文咸東街88號外,危險駕駛私家車引致梁秀珍(78歲)死亡。辯方求情稱,被告於1982年考取駕駛資格,2011年起成為自僱送貨司機,對家庭關心盡責,平日會做義工服務長者。辯方稱本案不涉故意違規,在同類案件中嚴重程度屬輕,形容此次是「不幸事件」,被告對事主離世深感不安,重犯機率低。
錄10次違規 涵超速衝燈
法官嚴舜儀判刑時稱,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是嚴重罪行,上訴庭已指出一輛汽車在不負責任的司機手上可以是致命武器。嚴官說,涉案路段寬闊,不時有人在馬路上行走,被告無超速或失控駛上行人路,與前方車輛車速相若,但他因尋找車位而分心,以每小時21公里時速駛入事主的路線而不自知,直至碰撞為止。
嚴官認為適合以監禁15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無交通定罪紀錄,但過往有10次違規,主要為超速,另涉衝紅燈,曾接受駕駛改進課程;案發前一周被告曾超速,案發後再3次違反道路交通標誌。嚴官因被告不時做義工,減刑一個月,但不認為其駕駛紀錄良好,考慮其駕駛態度和相關紀錄,判他監禁14個月。
【案件編號:DCCC 7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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