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替資深傳媒人區家麟及立法會前議員邵家臻出書的出版社「藍藍的天」,早前被票控4項《公司條例》下罪名,包括未有將成員、董事、公司秘書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備存於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藍藍的天」代表庭上承認全部控罪,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判罰1.6萬元。「藍藍的天」須在一個月內繳款。
根據同意案情,今年5月8日公司註冊處人員到「藍藍的天」的觀塘新城工商中心註冊辦事處巡查,發現其沒將成員、董事、公司秘書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備存於上址,「藍藍的天」代表亦承認。公司註冊處人員遂即場檢控。
代表「藍藍的天」的葉小姐求情稱,今次為「藍藍的天」初犯,且公司已即時改善,把文件放回註冊辦事處,望法庭輕判。鍾官最終判就每張傳票罰款4000元,總額1.6萬元,並應葉的申請允許「藍藍的天」在一個月內繳款。
翻查資料,「藍藍的天」曾替區家麟出版《亂流》及《二千零四十七夜》等書籍,亦出版邵家臻的《坐監情緒學》和《字裡囚間——明就明唔明就黎明》。今年7月書展期間,貿發局曾要求有份參展的「藍藍的天」下架上述書籍。
【案件編號:ESS16692-9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