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22年7月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墜屏致舞蹈員受傷。涉事工程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3名職員昨在區域法院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及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庭上透露,控方打算傳召14至17名證人,包括來自電訊盈科及大國文化集團的人。案件押後至今早再訊,以待控辯雙方商討舉證方式等事宜,眾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3名被告依次為吳凱瑩(42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1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50歲,項目經理),各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
經修訂串謀詐騙罪指稱,3名被告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串謀詐騙康文署的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所述的多項設備重量是該些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文署的經理容許「MIRROR.WE.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進行。
被告爭議控方專家報告 部分內容遮蓋
經修訂的交替控罪則指稱,3名被告於上述日子藉欺騙(即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假地表示所述的多項設備重量是該些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從而誘使康文署的經理容許上述演唱會進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會蒙受不利。
官關注「詐騙」檢控基礎 控方:不涉金錢
本案原定昨天開審,惟法庭需先處理控方專家報告等事宜。代表被告梁耀祖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指出,控方專家報告觸及被告是否刻意行事或無心犯錯等議題,認為相關議題應由法庭判斷。最終控辯雙方達成協議,遮蓋專家報告有關部分。
此外,暫委法官鍾明新關注串謀詐騙罪的檢控基礎,高級檢控官鄧銘聰回應謂,檢控基礎不涉招致金錢損失,而是在於被告使康文署偏離公共責任,容許演唱會繼續舉行。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2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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