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院原訟庭4年前裁定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可享遺產繼承權,政府終極上訴,昨於終院開審。政府表示,因應岑子杰同婚案判決,正研究設立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若本案「斬件式」更改婚姻定義,會造成混亂。男同志一方表示,岑子杰一案終院判決正暫緩生效,政府未公開說明立法進度,不影響本案。終院聽畢後押後裁決。
律政司:同性伴侶無贍養責任
官:親戚無責亦可繼承
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狀Monica Carss-Frisk表示,《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和《財產繼承(供養遺產及受養人)條例》列明的「有效婚姻」只涵蓋異性伴侶,不包括同性伴侶,因為異性伴侶有照顧彼此一生的贍養責任,同性伴侶不能相提並論。
終院去年在岑子杰案裁定,政府應確立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暫緩兩年生效。法官李義問,本案關乎有效婚姻的定義,會否影響其他法例。Carss-Frisk稱政府尚未全面檢視法律制度,若本案「斬件式」(piecemeal)引入有效婚姻的概念,或影響法例一致性。她又稱同性伴侶可自行訂立遺囑,保障另一半的繼承權。
法官張舉能和李義關注,兄弟姊妹、叔侄等親戚無法律贍養責任,卻可繼承遺產,為何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外。張官進一步質疑,遺產繼承制度有不少例外情况,例如承認「一夫多妻」的舊式婚姻,「再加一個例外情况有何不妥?」Carss-Frisk重申,遺產條例1971年生效,當時未有同婚概念,立法原意僅限異性伴侶,法庭應考慮一般人的傳統婚姻價值。
代亡夫吳翰林訴訟的答辯人李亦豪,昨繼續由御狀Timothy Otty代表。Otty表示,同性伴侶被剝奪遺產繼承權,屬於歧視和不公平。他又指,政府因應岑子杰案設立替代框架,不影響法庭考慮遺產繼承法例有否違憲,而且岑案亦有助確立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