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隊長黃振強早前認罪,並出庭頂證他的隊員,經審訊後5名成員均脫罪。黃振強昨日被押上高院求情,他冀法庭給予額外減刑,稱他冒着會被報仇的風險上庭作供,以及其證供令主腦吳智鴻改為認罪。他在求情尾聲一度哽咽,又稱「我對2019年反修例期間所犯下嘅罪行,同對社會造成嘅破壞,深感歉疚」。案件暫定11月14日判刑。
被告黃振強(現年26歲)承認各一項《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除了黃外,同案有兩人被判刑,一人已求情,一人待補充求情,餘下4人今日將到高院求情(見表)。
黃昨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求情,他之前聘用的大律師因其他事務而無法代表他。控方指黃是初犯,曾任職搭棚工人。法官張慧玲關注黃承認的案情指「屠龍小隊」獲眾籌逾400萬元,但他庭上卻指實際籌款「冇咁多」,籌款在戶口間「出出入入」才形成這筆數目。控方同意「屠龍小隊」眾籌的「純利」低於400多萬元,但相關控罪只計算黃經手處理的款額,故法庭可採納承認案情提及的款額。
官稱口供作用不大
「𠵱家個個罪名不成立」
張官表示,黃並非最早階段認罪,故得20%至25%認罪的減刑。就黃「畀口供」是否有減刑折扣,張官稱「你畀完口供之後,𠵱家個個都罪名不成立」,唯一罪成的被告賴振邦則與「屠龍小隊」無關,可見陪審團對黃的證供存疑。
黃表示自己冒生命危險作供,因被他頂證的被告或在逃疑犯難免心存憎恨,令他面對被報仇的風險。黃續稱自願向警方提供手機資料,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後原本不認罪的吳智鴻知悉後改為認罪,以及他協助法庭「知道事件的案情同真相」,故冀獲減刑。
黃補充,他對自己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所犯下罪行及破壞,深感歉意,以及自知將面對很長刑期。黃一度哽咽,稱他會在服刑期間努力進修,反思己過,冀將來重返社會時能成為一名腳踏實地的人。張官聽罷求情後將案件暫定於11月14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