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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兩年上訴駁回 青年超齡勞教變入獄

【明報專訊】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期間,兩名青年非法集結,經審訊被判罪成,2022年分別被判囚4個月和入勞教中心;兩人不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高院昨日駁回申請,須即時服刑。法官姚勳智指案中環境證據充分,累積的效果可排除二人是路過或有其他原因出現在場。其中一名被告已超過判入勞教中心的年紀,法官改判入獄4個月。

上訴人為判刑時22歲的陳港榮及24歲葉仲德,原本分別被判監禁和入勞教中心。法官引述上訴方理據稱,當日警方拍攝現場片段中有8分鐘無拍攝集結者,未能肯定上訴人身分,他們並非當日唯一戴頭盔和著黑衫的人,裁判官裁決時無加以分析,且倘葉曾持雨傘指罵警員,警方無理由沒檢取,警員亦無在書面供辭交代拘捕情况。

上訴方續指,葉在案發地點附近上班,路面四通八達,當時警方無封路,葉路過現場非無可能,他戴口罩亦不等於參與非法集結。上訴方提到葉現已25歲,超過判入勞教中心的年紀(14至24歲),若法庭駁回上訴,冀判監少於3個月。律政司一方回應指當日拍攝不是針對特定一人,加上曾下雨,集結者又以強光照射警方,片段未必反映全貌。

判囚4月 官不滿「排咁耐期」

姚官認為案件「排咁耐期」才作上訴聆訊,情况相當不理想。姚官分析時同意呈堂片段有其限制,部分畫面因天氣模糊,而證人指集結者堵路,明顯做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令人合理地感害怕。姚官續指非法集結發生於眾安街,警方開始驅散時,人們向青山公路移動,與兩名上訴人被拘捕的時間地點脗合。

姚官又稱,案發時未有新冠疫情,上訴人無特別理由戴口罩,即使證人觀察和紀錄有瑕疵,綜合推論仍是兩人參與非法集結,駁回上訴申請。法官基於葉現時的年紀,改判他監禁4個月。

【案件編號:HCMA 230/23】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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