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流亡澳洲並在當地擔任律師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涉違《港區國安法》被香港警方通緝。許曾就反修例事件興訟及藐視法庭罪成,卻未付訟費,高院在律政司入稟申請後,今年2月頒令許智峯破產。破產管理署昨早在高院申請「不開始令」,獲法官陳靜芬批准,破產期延遲至有關命令的條款獲遵守後才開始,故將延遲自動解除破產日期。
因未遵條款 未開始計解除日
許智峯昨無代表出席聆訊。根據破產管理署網頁,若首次破產者與受託人充分合作,破產期會由頒令破產當日起計算,4年後自動解除。如破產人沒親身出席初次會面,或已出席會面但沒向受託人提供合理要求的所有事務、交易及財產資料,受託人可向法院申請命令,其間不得開始計算破產期。
許智峯於2020年入稟要求警方公開催淚彈成分以便提出司法覆核,亦就西灣河警員開槍及深水埗的士司機撞人兩案提私人檢控,結果上述案件被終止訴訟及撤控,許申請司法覆核被駁回,須付彌償訟費。
許智峯另涉2019年與時任議員林卓廷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和2020年民主派議會藐視案,許獲准保釋,公務外訪丹麥後宣布流亡,遭控告4項刑事藐視法庭罪。法官裁定許4罪成立,判囚3年半兼付懲罰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