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七旬翁約20年前與已婚內地女子發生婚外情,由於女方沉迷打牌和酗酒,他遂代為照顧其女兒,其間持續6年在中港兩地性侵犯女童,事隔12年始被揭發。老翁早前承認強姦等6罪,昨在高等法院被判囚9年。法官表示事主把被告視為父親,被告犯案違反誠信責任,令事主終身陷入痛苦。
被告秦廣球(現75歲)承認各兩項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強姦及非禮罪。庭上透露,被告具中三學歷,曾與妻育有3名子女,現已離婚。根據心理報告,被告常感孤獨,事後真誠後悔,無證據顯示他有戀童癖和反社會人格,重犯性罪行機率較低。
創傷報告稱事主曾自殘及患抑鬱
庭上透露事主X的創傷報告,她與心理學家會面時大哭,經常發噩夢和回想被性侵,曾經自殘和出現自殺念頭,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和抑鬱症。此外,X遭性侵後覺得自己骯髒污穢、不值得被愛,害怕與男性接觸,亦難集中精神。心理學家建議X接受治療,惟她猶豫,自覺未準備好。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稱,被告案發時50多歲,X就讀幼稚園至小學,兩人年齡相差甚遠;被告當時照顧X起居,X稱呼他「爹哋」,犯案涉違反誠信責任。游官提到X起初拒絕為被告口交,被告罵X不聽話,顯然涉威嚇,惟沒有暴力成分。
官稱被告年紀大、及早認罪減刑
游官表示,X為免生父與母親離婚,啞忍多年才揭發事件,長期承受負面情緒,遂以15年監禁為6項控罪的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年紀大、事隔多年始被捕、及早認罪以免X上庭作供等因素,減至9年監禁。
【案件編號:HCCC 8/24】
相關字詞﹕高等法院 非禮 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