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囚犯,指他圖以50萬元行賄律政司檢控官換取協助干擾被告涉及的另一宗刑事案審訊。被告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囚10個月。裁判官表示,被告從獄中寄信利誘檢控官,手法雖笨拙,但牴觸社會核心價值。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稱,被告高衛健(40歲)是該宗區域法院欺詐案唯一被告,賄賂檢控官對審訊沒有關鍵影響。施官續稱,被告從獄中寄信行賄檢控官,易被揭發,即使屬單一事件,惟提供實際金錢利益,罪行性質嚴重。
涉欺詐面臨審訊 50萬元誘干擾
施官表示,被告在另案服刑時干犯本案,且有強姦、欺詐等案底,反映守法意識薄弱。對於被告要求索取精神科報告,施官稱他和感化官對答正常,亦非在精神影響下犯案,不予減刑。施官採納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10個月。
案情指,正服刑的被告另涉一宗區域法院審訊欺詐案。2023年2月底,被告在獄中要求寄出一封掛號信件予律政司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江柏廉,內附一封手寫信影印本。信件中被告提出向江柏廉提供賄款50萬元,尋求對方協助干擾欺詐案的司法程序。江收到信件後立刻向管理層匯報事件,律政司即時把個案轉介廉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