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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警林婉儀殉職 遺產執行人索償警務處長

【明報專訊】水警女總督察(追授)林婉儀(圖)2021年追截走私船時墮海殉職,其遺產執行人周二(17日)入稟高等法院,向警務處長索償。入稟狀指,被告疏忽及/或違反對林的看管責任等,最終導致林在事件殉職。入稟狀無列明賠償金額。

原告為死者林婉儀的遺產執行人林添保,被告為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長。入稟狀表示,於或約於2021年9月25日,事主於沙洲西南水域執勤期間發生船相撞事件,因而失蹤,其遺體同月27日在二澳尋回。

原告指稱意外起因源於被告疏忽、違反看管責任、違反僱佣合約和違反法定責任,遂根據《致命意外條例》及《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向被告入稟追討賠償、利益和其他衍生費用。

【案件編號:HCPI 2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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