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早前與13名拒絕遷出的大坑西邨居民和解不果後,要求恢復訴訟,區域法院稱法庭有責任制止訴訟方企圖乘「財力優勢」對年老基層取得判決,撤銷平民屋宇申請。一名八旬婦前日入稟高院,要求司法覆核平民屋宇向她提出一次過租金津貼及逼遷的決定,稱平民屋宇無妥善安排居民重置是違背政策,其決定不合理及未能滿足居民的合理期望。平民屋宇表示知悉有關申請,將視乎法庭指示再作決定。
平民屋宇回覆稱,整個大坑西新邨重建計劃現時已有99%住戶接受安排並已遷出,餘下15個未交回的單位,其中一個住戶已遷出並將交回,其餘14宗個案屬拒絕交回的「非法霸佔單位」;除了以法律程序收回單位,平民屋宇及駐邨社工隊一直有與佔用者接觸,了解居住需要。
稱平民屋宇「強硬」 局限重置安排
覆核申請人梁亞端現年85歲,為13名與平民屋宇和解不果的居民之一(見另稿);建議答辯人為平民屋宇。入稟狀提到,梁是一名教育程度低的長者,無合適途徑諮詢法律意見,若非平民屋宇先以「強硬手段」入稟區院向居民興訟,梁毋須提出覆核,加上該宗區院裁決引起傳媒廣泛關注,令梁獲得公益法律援助(pro bono),才得以挑戰平民屋宇的決定。根據入稟狀,梁現由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及兩名大律師何卓衡及薛旨呈代表。
梁一方要求覆核平民屋宇於去年6月局限她的重置安排為一次過租金津貼的決定,以及同年10月30日終止其租約及逼遷的決定。入稟狀提及,平民屋宇提供兩種賠償方案,如合資格居民選擇一次過租金津貼,日後可回遷重建後的大坑西新邨;如選擇一次過賠償則不獲回遷,但賠償金高於租金津貼。非住戶資格的居民每人則只能獲10萬元賠償(見表)。梁的單位包括她在內,共有5名住戶。
指津貼難保等候間安居 風險轉嫁居民
覆核理據提出,由平民屋宇妥善安排受影響居民重置,是重建大坑西邨的先決條件,惟平民屋宇的決定違背相關條件;平民屋宇迫使居民接受重置方案,但無解決居民疑慮,包括沒提供資助租住房屋,以及一次過租金津貼會受市場租金上升和通脹等因素影響,難以保障居民等候重建期間有穩定住屋,平民屋宇將津貼不足的風險轉嫁居民自行承受。
獲津貼須聲明不申訴 憂失追索權
梁一方還稱,平民屋宇的決定不合理,稱獲得津貼的條款包括居民須聲明不會就退租引致的補償及津貼等提出申訴,此舉或令梁失去日後向平民屋宇或政府的追索權;另指相比房屋署會為受影響租戶分派房屋,平民屋宇只將居民置於不穩定的處境。
梁一方表示,平民屋宇未能滿足居民的合理期望,即居民期待等候重建期間有安居之所,以及平民屋宇不會在未達成令居民滿意的協議之前迫使居民搬遷。
【案件編號:HCAL 16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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