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今年9月新學年不獲教育局資助開辦小一級,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該校前校長陳奕鑫,指他涉嫌訛稱沒獲發薪金,去年連續兩個月詐騙校方重複支付逾15萬元薪金,並涉嫌在同年訛稱獲得授權提取學校款項,詐騙該校12萬元作私人用途。陳奕鑫被控4項欺詐罪名,獲准保釋,下周二(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該校的辦學團體、仁濟醫院董事局回覆本報稱,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稱法團校董會及仁濟醫院董事局已就事件深入討論,將繼續與教育局保持良好溝通,匯集各方意見以改善相關行政及財務流程。董事局又稱學校現時如常運作,並以確保學生獲得最大福祉為依歸,持續為學生提供優質教育服務。
辦團:運作如常 將改善財務流程
被告陳奕鑫(47歲)於案發時為政府資助小學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校長,2023年12月底離職。他被控4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廉署稱,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於2023年4月初及5月初,先後向該校職員訛稱未有收到該年3及4月份薪金,從而詐騙校方向他重複支付該兩個月薪金,共逾15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分別於2023年3月底及4月底已透過銀行自動轉帳方式收取該兩個月薪金,被告涉嫌向學校虛假申報銀行轉帳不成功,校方遂以支票向他補發薪金,惟被告至今從沒向學校歸還上述額外薪金。
2022年9月上任 一年多離職
被告又涉嫌於2023年5至6月期間兩次向學校職員訛稱已獲辦學團體及校監批准,從學校銀行戶口提取款項作公務用途,從而詐騙校方向他支付兩筆各6萬元款項。調查發現被告獲校方支付上述12萬元後,涉嫌將所有款項存入其個人銀行戶口作私人用途,從來沒有以有關款項支付該校任何開支。
廉署發言人表示,校長作為法團校董會的代理人,絕不可在履行職務期間涉及利益衝突或利用公事身分謀取私利。
翻查資料,陳奕鑫在教育界工作廿多年,曾於浸信會天虹小學、聖公會主風小學任教。他於2022年9月接任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校長,2023年底離職;該校因收生不足,今年9月新學年不獲教育局資助開辦小一級(即「派0班」),但獲批准開辦私營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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