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近八旬老婦前年在上環文咸東街遭私家車撞倒,司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老婦當時推着手推車緩緩前行,任何謹慎的駕駛者理應一早看見,但被告的車無端轉向老婦的方向,意外發生後亦未見減速,煞車燈閃爍慌亂,可見他沒專注路面情况。被告在錄影會面稱自己是謹慎的駕駛者,事發前已預算不會與事主的手推車碰撞。
被告廖祥輝(現年64歲,送貨員)否認於2022年11月29日在上環文咸東街88號外,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引致梁秀珍(78歲)死亡。
控:事主非突然步出 被告不專注
控方開案陳辭稱,當日下午3時44分,事主在路段靠近行人路位置推着手推車逆向緩慢行走,被告駕駛的私家車撞到她,途人報警。現場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事主被撞倒前,已踏上涉案路段,非突然步出;她被撞前被告車速無明顯減慢,碰撞一刻私家車左前方先後撞到手推車和事主下半身,車頭擋風玻璃接着撞到事主頭部。
救護車隨後到達現場,事主半昏迷未能對答,後腦出血、雙腳小腿及左前臂懷疑骨折,在抵達急症室時已昏迷;腦部電腦斷層掃描結果顯示事主頭部受創,包括出現右硬腦膜下急性血腫,延至12月1日凌晨不治。
被告稱駕駛40年未曾撞車撞人
被告於錄影會面稱他當時正送貨,打算找咪表位泊車卸貨,他知悉涉案路段右方有泊車位。被告稱,到達碰撞位置前已看見手推車,意外發生後才發現私家車撞倒事主。
庭上播放會面片段,被告稱他看到手推車時預算不會碰撞,對意外「好驚慌」,亦對事主最終不治「好沮喪」。被告又稱自己有40年駕駛經驗,未曾與車或與人碰撞,只曾涉違例泊車、在安全情况下衝紅燈等,形容自己是謹慎的駕駛者。
【案件編號:DCCC 7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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