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機電工程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涉嫌未經許可向4名下屬借貸共逾36萬元,昨遭廉署落案起訴。他被控10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他獲准保釋,明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事發半年內共借10筆 多未還
被告陳家強(50歲)為機電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1998年加入機電署,案發期間被分派到機電署市政工程(香港)分部工作。控罪指被告涉嫌2022年9月至去年2月期間未經特首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4名下屬接受10筆共約36萬元貸款。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半年內多次以不同親友遇上緊急情况需周轉應急為由,向4名下屬借貸1萬至15萬元。調查亦發現,被告至今只向一名下屬償還其中約5萬元,其餘3名下屬均從未收到還款。被告去年5月辭職離開機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