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城巿大學博士生今年涉在校內向年輕女子淋潑混有自己精液的液體,早前承認非禮罪。法庭索取一系列報告後,原定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關注被告向感化官及心理學家講述的版本不一致,質疑他不真誠及沒坦白交代事件。辯方稱被告用繁體字寫求情信,可見他有誠意。裁判官決定進一步索閱報告,押後於9月24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報稱在深圳居住的被告來常偉(26歲,城大博士生),需由傳譯主任協助翻譯普通話。庭上提到,感化官不建議判被告履行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
辯方稱繁體寫信顯示誠意
辯方表示,被告在會面時感緊張,加上心理學家沒問起部分問題,才導致出現兩個版本,強調被告老實作答,「兩個都係真相」,又指被告雖然「係好叻、係博士生」,但都是從內地來港。裁判官李志豪打斷稱,若被告坦白的話,「唔會一個講A,一個講B」。
辯方重申被告坦白承認控罪,沒有隱瞞事件,亦非輕視本案,又指被告於2021年來港,而他和妻子以繁體字撰寫求情信,讓法庭容易閱讀,顯示誠意。辯方冀法庭考慮到被告已有悔意,因學術研究的壓力影響而犯案,懇請給多一次機會予被告。李官最終押後以待進一步索取報告,稱希望被告今次和盤托出。
案情指,事主X與被告互不相識,於今年6月6日下午,X在李達三葉耀珍學術樓搭扶手電梯時,感覺背部和臀部濕掉。X到洗手間查看發現遭淋潑不明液體,遂通報保安和警方。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尾隨X上電梯時,拿着手機及其他物件。被告在警誡下稱「我不小心把混有精液的水,撒在那個女生背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