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部分英國前殖民地脫離英國統治後,仍保留煽動罪多年,直至近年才檢討。印度將殖民時代的《刑法》及當中煽動罪重寫,推出全新的刑事法及刑事訴訟法,但新罪行仍規管「激起」(excite)分離活動或情緒的言論、文字或標語,被批評舊酒新瓶。有拉丁美洲國家一度將煽動罪寫入資訊安全法,規管網上言論,也有非洲國家改以假資訊法律控告記者。
有國家轉用假資訊法控記者
印度「聖雄」甘地曾被控煽動罪,但印度獨立後不單保留控罪且不時用來檢控。印度最高法院在1962年收窄控罪,至須證明煽動暴力。印度最高法院2022年暫緩全國煽動罪案件審訊,時任院長N.V. Ramanna稱法院續平衡公民權利及國家主權,而政府一方接納煽動罪是為殖民時代的印度而設,與目前情况不脗合。
印度政府最終在去年向國會提案,更換整部刑事法及刑事訴訟法,煽動罪名義上改為「危害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行為」罪,新法今年7月生效。翻查新法,「危害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行為」不限行為,而懲治任何人有目的或知情地透過文字激起分裂、武裝反抗、顛覆活動,或鼓勵分離活動情緒等,仍可定罪,刑罰也由3年大幅提高至終身監禁。
大馬修控罪程序 星廢法後加挑種族矛盾條文
另一邊廂,馬來西亞政府去年宣布,將修訂煽動罪程序,今年3月正式啟動。該國內政部長說,目的並非收緊控制,而是怎樣以法律處理「3R」(種族、宗教和王族)議題。新加坡則在2021年廢除煽動罪,同時在刑事法加入禁止挑撥族群矛盾的條文。
拉丁美洲國家圭亞那在1997年廢除煽動罪,但該國在2018年通過《網絡犯罪法》,在審議過程中,一度加入條文禁止透過電腦發布引起對政府憎恨或不滿的言論,在壓力下抽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