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件昨於高院第78天審訊。法官張慧玲續引導陪審團,稱第四被告李家田供稱他在家的廁所遭警察用水刑逼供,有警員確認當日曾獲指示不用搜查李家廁所;辯方亦說警察曾威迫第五被告賴振邦飲滴露,但沒證據支持其說法。賴振邦爭議他在案中身分,張官着陪審團考慮從犯證人彭軍壕會否因想獲減刑,將賴揑造成其中一名隊員。 相關字詞﹕高等法院 屠龍小隊 殺警 反恐條例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