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保安局建議制定《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要求八大界別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採取措施加強電腦系統保安能力,包括在獲悉「嚴重電腦系統保安事故」兩小時內通報,未履行法定責任者罰則最高50萬至500萬元不等(見表)。局方同時建議成立隸屬保安局、具調查權力的專責辦公室,由特首委任一名專員帶領,負責監察針對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保安威脅,調查及跟進營運者違規情况,並向營運者發指示堵塞保安漏洞等。局方計劃年底前提交草案予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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