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4歲攝影師在華富邨某中學四度觸摸女學生臀部,他否認一項猥褻侵犯罪後受審,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考慮事件涉共4次觸摸,加上被告過往曾在地鐵站干犯同類型罪行及留案底,應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才判刑,押後判刑至6月27日,其間須還押。 相關字詞﹕東區裁判法院 罪名成立 攝影師 非禮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