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4間公司及3人涉在創新科技署「遙距營商計劃」189份申請中從事掩護式投標,協助其中兩間公司中標成為服務供應商,獲批政府資助共約1300萬元,違反《競爭條例》,競委會去年入稟要求向涉案方施加罰款。競爭事務審裁處昨宣布,涉案者向申請計劃資助的企業提交報價時參與合謀行為,而競委會與當中3間公司和一名董事達成和解,涉案公司及董事須支付共131.2萬元罰款。 相關字詞﹕和解 競爭事務委員會 合謀定價 防疫抗疫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