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觸發多個月大規模示威,撤回後亦未平息,中央政府翌年制定《港區國安法》並設立駐港國安公署,香港律政司、警務處等其後亦設立國安部門。特區政府2020/21年度首次一筆過撥出80億元專門款項支付未來數年維護國安開支,2023年5月20日《明報》頭版報道,政府刊憲新一期帳目,包括增撥50億元作國安維護專項開支。兩次國安開支撥款合共130億元,政府均引用《港區國安法》第14條不披露開支細節,另於2021年曾解釋駐港國安公署經費來自中央,與特區政府無關。
相關字詞﹕日月掠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