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其中一名案發時21歲的女員工四度拉扯兩歲男童,致男童頭部着地和撼牆等,去年被裁定「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成,判囚3個月。控方以刑期過輕申請覆核,裁判官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拒絕控方的加刑申請,維持監禁3個月的原判,並批准辯方就今次聆訊的訟費申請。 相關字詞﹕九龍城裁判法院 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 童樂居 香港保護兒童會 覆核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