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勞工處昨公布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其中針對外傭「跳工」問題,包括規定職業介紹所不可向在職外傭提供金錢誘因,誘使其提早終止僱傭合約。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歡迎修訂,相信是針對近年僱主投訴「跳工」情况,疫下曾有中介公司向外傭「封利市」誘使提早解約,惟通關航班恢復後已減少。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則認為外傭辭職可有千百萬種理由,如健康及與僱主關係欠佳,中介公司一般只會招攬已離職外傭,提供獎金吸引他們選用服務,非坊間所指向在職外傭招攬。 相關字詞﹕跳工 外傭 勞工處 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