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康宏前執行董事麥光耀等4人涉在康宏發行債券時,串謀詐騙董事局和股東等,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等罪成,判監4至7個月,其中兩人緩刑。4人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考慮後昨裁定各申請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擱置判刑。判辭指本案不涉上市規則的披露責任,單以員工守則指控各人串謀隱瞞並不足夠,本案亦不涉詐騙股東和潛在投資者。
【明報專訊】康宏前執行董事麥光耀等4人涉在康宏發行債券時,串謀詐騙董事局和股東等,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等罪成,判監4至7個月,其中兩人緩刑。4人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考慮後昨裁定各申請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擱置判刑。判辭指本案不涉上市規則的披露責任,單以員工守則指控各人串謀隱瞞並不足夠,本案亦不涉詐騙股東和潛在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