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甯漢豪:研洗渠入沙井須報批

【明報專訊】沙田源禾路遊樂場的污水渠清洗工程早前發生兩死工業意外,發展局長甯漢豪昨在無綫《講清講楚》表示,按渠務署現時清洗渠管的合約,已列明須由合資格人員進入沙井及評估風險,當局正商討考慮短期內加入合約條款,如說明本來不預計有工人入沙井工作,如需入井工作,必須先通知渠務署及獲批准,並要求負責洗渠工人包括在地面洗渠的,修讀約一日有關進入沙井工作的課程。

擬要求洗渠工上一日課程

提到《施政報告》曾提出今年修訂《建築物條例》,甯漢豪預料具體修例建議會在第四季提出,如社會能達共識,冀明年可做法律草擬工作。她透露建議方向包括加強罰則、降低檢控門檻及簡化檢控程序,單是加強罰則已有不同構思,如提高最高罰款、加罰重犯者和設多層罰則,以及視乎僭建類型及嚴重程度處罰等。

至於簡化檢控程序,她稱構思之一為先定額罰款,可讓大家「快些感受到那種痛」,若數月後仍未遵辦驗樓令可被檢控及加重罰款,不再是現時最高罰款5萬,不排除就小規模僭建如衣架和冷氣機支架,先處定額罰款。

僭建等違規擬先罰款再檢控

甯續說,現時就僭建物的清拆令,較高罰則的條款為「明知故犯」,惟字眼有不少「虛位」可供辯解,如買樓時已有僭建物、事前不知情。她認為市民買樓時有責任查清楚,故修例後肯定不會再用該些字眼,但修例建議須考慮法理情,當局會考慮是否要「留少少尾巴」。至於以換法團等理由不遵從驗樓通知的合理辯解,她稱當局除執法外,亦有提供技術支援和資金補助,相信業主可引用合理辯解機會不大,強調需杜絕不同藉口。

她又透露當局將檢視會否省去篩選步驟,直接向所有樓齡30年或以上樓宇發驗樓通知。現時強制驗樓計劃適用於樓齡30年或以上私人樓,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屋宇署每年會揀選目標樓宇發出強制驗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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