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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有辱警隊 警認收賄泄情報囚4月

【明報專訊】時任男警涉向貸款公司董事收賄款逾1.3萬元,泄露警方調查行動,另未經許可向同袍索取貸款約1萬元,遭廉署起訴。他早前承認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裁判官覃有方稱,他記得警務處網頁列明「忠誠勇毅 心繫社會」,警隊抱負包括維護法紀,警員要品格正直,對被告違反警隊價值觀遺憾,批評被告沒以身作則,令警隊蒙羞。

與抑鬱妻育3子 求情稱經濟支柱

被告蘇靖峰(30歲)案發時為警員,駐守沙田警區田心分區。辯方求情稱,蘇現職建築工人、月入約1萬多元,與患抑鬱症妻子育有3個孩子,年紀最小的僅兩個月大。覃官提到被告是前警員,辯方稱他還押前已遭警隊解僱。

辯方力陳本案涉款不多,被告無泄漏機密資料,他認罪並指證同案被告,裁判官雖然裁定另一被告罪脫,但認為其證供誠實可靠,而且被告已有悔意,是家庭經濟支柱。

覃官判刑時稱,被告意圖利用警員身分得知內部調查事宜,雖然他向外界透露的資料均為捏造、不真實,但違反警隊守則,利用假資料索取貸款令案件更見嚴重。另外,覃官認為被告向同袍索款,不見明顯的貪污成分,屬單一情况。

法官最終就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分別以判囚6個月及3周為量刑起點,按認罪減刑,判處總刑期為4個月。

【案件編號:STCC1461/23】

相關字詞﹕沙田裁判法院 訂明人員索取利益 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警員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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