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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向警稱「與李宇軒交情淺」撒謊 盼助李開脫

【明報專訊】辯方昨圍繞陳梓華和「從犯證人」之一李宇軒(圖)的關係提問,陳確認知道李宇軒背景、職業、教育程度和住址,會形容李為朋友。他承認直至2020年10月他和李均已被捕後在警誡下謊稱與李交情有限,又向警方稱重光團隊(SWHK)不只由李領導,「係想畀警察覺得唔關李宇軒事」,直至該時仍希望替李開脫罪名。

辯方問陳梓華是否不知道李宇軒職業、教育程度和住址,陳否認。辯方展示2020年10月11日陳首次被捕後錄影會面謄本,當時陳稱與李宇軒的私交僅限於會詢問他與家人的關係,其職業、學歷和背景均不清楚,相反他會將私生活分享給李,李對他的認知多,二人關係「不平等」。陳庭上確認他有這樣說過,但是假話。

「我唔知佢點諗 但我當佢朋友」

陳同意李宇軒參與很多推動民主的活動,但他並非對所有活動都知情,李與自己一樣是在民主活動中代表年輕一代。辯方問比起密友,陳會否形容二人只是有共同目標和互相認識的人,陳回應「我唔知佢點諗,但我當佢係朋友」。

陳稱2020年6至7月成為重光團隊成員,但謄本顯示陳稱自己「絕對唔係」成員,亦不知李宇軒是否恆常參與的一員。陳承認他對警方撒謊。辯方再展示謄本,陳稱以他理解,組織的領導不止李宇軒一個,他解釋欲製造不關李事的觀感。法官李運騰追問是否即陳欲協助李開脫,陳說「10月嘅時候係」,他的確跟警方撒謊。陳日前確認,他2021年3至4月決定成為控方證人。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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