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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屠龍隊炸遊行「一切就緒」 控方:未實踐因同日被捕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於2019年12月8日遊行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以《反恐條例》起訴6男一女,案件於高院續審。控方續讀出開案陳辭,指屠龍小隊與另一群組首領吳智鴻籌備計劃,各人分別曾進香港浸會大學竊取化學品製作炸彈、測試引爆裝置及運送炸藥,約定遊行日集合後放炸彈,並安排槍手的逃走路線,可謂一切就緒,他們無法實踐只因同日清晨遭警方拘捕。

被告張俊富(案發時22歲,下同)、張銘裕(20歲)、嚴文謙(21歲)、李家田(24歲)、賴振邦(29歲)、許湛榮(24歲)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劉佩凝(24歲)被控籌錢以作恐怖主義行為罪(見另稿)。控方讀畢開案陳辭,今將傳召警員證人作供。

控方陳辭指,2019年11月16日有被告以「行山」為名前往西貢試槍,庭上播放屠龍小隊黃振強的手機內片段,可見夜晚在草叢間開槍時冒煙及發出火光。翌日,黃在屠龍小隊衍生的「滅龍」群組約見有份試槍的張銘裕、李家田開會。黃另跟吳智鴻談及「家長個老公做油站」,已指示該人帶柴油給對方。

同月,滅龍成員黃振強、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去泰國遊玩,李家田表示沒有護照及身分證而能同行,惟之後上載身分證。群組內有人傳送玩降落傘影片,與沒去旅行的李分享。

信息稱浸大理大竊化學原料

製造炸彈方面,控方續指,「吳智鴻團伙」的賴振邦發信息稱,擬在浸會大學和城市大學「爆lab(實驗室)」,又提到「淨係喺BU爆咗13樓」、「Poly兵工廠」,討論拿化學原材料;張銘裕則在滅龍群組傳送引爆裝置的片段。吳安排了槍手蘇緯軒負責從高處射擊警方,於炸彈引爆後接載他到清水灣離去。因此,行動前「基本上一切就緒」,「射完如何逃走都計劃好晒」。

事前一日「有狗跟我」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事前一日吳和彭軍壕進入香港華仁書院。吳提醒彭「帶背囊」,彭回應道「好重」。吳稱運送炸藥「小心漏味」,免遭的士司機「篤灰」,彭交代全部包妥,以海綿寶寶的袋裝好。吳於行動前夕通知彭「好似有鬼」、「有狗跟我」,彭着吳「唔好去海綿寶寶住」。其間吳買了用來組裝炸彈的筲箕。

控方指出,涉案者「裝埋個炸彈隨時可以用」,重申串謀罪行是關乎協議,他們做的事愈多,就愈能證明協議屬實。假設有人揚言出於憎恨想殺另一人,可能僅是情緒發泄,但如果「買埋武器、踩埋線」及計劃如何實行,佐證有關協議正在進行中。

信息紀錄可見,於原訂行動的12月8日凌晨,黃振強在另一群組叮囑同謀於當日下午4時準時到達灣仔華星冰室,「遲到就88 永不錄用」。控方指稱,他們打算在民陣遊行由維園出發後一個小時擺放炸彈,故軒尼詩道不會無人。凌晨時分,有人得悉出事在群組稱「我哋呢啲無第二次機會」、「一次足而(以)玩完」。黃振強、張銘裕、嚴文謙及後被捕;警方從吳智鴻和蘇緯軒搜出手槍為同一型號。

【案件編號:HCCC 164/22及255/23】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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