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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屋署巡萬幢樓 控3600宗未遵辦

【明報專訊】佐敦華豐大廈早前發生三級火,舊樓消防安全引起關注。保安局長鄧炳強昨稱,截至今年2月底,消防處和屋宇署已完成巡查約10,920幢目標樓宇,並發出合共約36萬張消防安全指示,約四成指示已獲遵辦或已被撤銷,另有超過3600宗未遵辦「指示」被檢控個案。他亦提及,屋宇署會重訂執法及檢控優次,集中資源處理單梯樓宇、多賓館或劏房等大廈,消防亦會優先處理「三無大廈」等舊樓。

華豐兩傷者好轉 現無人危殆

大火造成5死40傷,一度有8人危殆。據醫管局資料,留醫伊利沙伯醫院危殆女傷者昨轉穩定,另留醫威爾斯醫院女子昨由危殆轉為嚴重,至今已無人危殆。

鄧炳強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李鎮強質詢稱,受《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規管的目標樓宇約1.4萬幢,截至本年2月底,消防處及屋宇署已巡查當中約10,920幢,發出約36萬張消防安全指示,指明須進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約四成指示已獲遵辦或已被撤銷,餘下約六成待遵辦或在跟進。他稱條例2007年7月生效以來至今年2月底,超過3600宗沒遵辦「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但無合理辯解而成功檢控的個案。

發36萬消防指示 四成已遵辦

鄧續稱,消防處會以風險為本,優先處理消防風險較高的舊式樓宇,例如樓齡較高、欠消防裝置及設備、單梯樓宇及「三無大廈」等,指業主若不積極遵辦,消防處將果斷執法檢控。屋宇署亦會重訂執法及檢控優次,集中資源處理高消防風險大廈,如單梯樓宇、多賓館或「劏房」、未有遵辦驗樓通知亦未聘請驗樓人員等樓宇,並精簡工作流程及調配人手加快檢控。

政府又會加緊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賦權當局代辦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將提交立法會審議修例的時間縮短兩三個月。他稱修例建議包涵不同元素,例如調升不遵辦「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罰則、引入針對不合作業主的條文、賦權當局可就樓宇獲發「指示」向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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