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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掠影】1999年5月20日:推翻雙非居港權 釋法開例

【明報專訊】1999年初,終審法院裁定偷渡來港、父親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吳嘉玲擁有居港權。裁決亦指港人內地所生子女,不論出生時父母是否香港永久居民,均擁有居港權。政府估計裁決令可居港的內地人增加超過160萬,首次提請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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