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其中一名案發時21歲的女員工涉將兩歲男童掟落軟墊,又拉扯男童致其頭部撞牆,她去年被裁定「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成,判囚3個月。控方認為刑期過輕,申請覆核,昨在九龍城法院陳辭指被告在其他幼童和職員面前施虐,對事主構成侮辱;辯方主張本案案情未及控方呈上的其他個案嚴重。暫委裁判官葉啟亮將於5月16日裁決。 相關字詞﹕刑期覆核 虐兒 幼兒工作員 童樂居 香港保護兒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