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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狎女友女兒 菲漢認罪

【明報專訊】菲律實籍男子涉5年內三度非禮女友的女兒,包括趁女友上班時在住所撫摸事主胸部及以陽具摩擦其私處,另於晚上入房指插事主陰道,事主當時年僅7至11歲。涉案男子昨在高院承認3項非禮罪,庭上透露他2016年有同類案底。法官陳慶偉將案件押後至5月7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有同類案底 事主最初7歲

案情指出,被告Tiquia Joel M.(51歲)與女友Y自2016年9月交往,事主X是Y與前夫所生女兒,3人在東涌同住。2017年4月某天下午,被告趁Y出外上班,吩咐案發時7歲的X到主人房商討事情。當X打算離開,被告鎖門並坐在牀邊着她過來。X未能開鎖離去,赤身的被告隔着X的衣服撫摸其胸部約15分鐘。被告其後叫X不要告訴別人。

至2018年5月某日下午,被告再叫X到房內脫去衣服,X沒依從。被告自行及替X脫衣後,在牀邊從後以陽具摩擦X私處,維時約1至1.5小時。最後一次發生於2021年10月6日晚上,被告在X將睡覺之際入房摸其胸部,繼而伸手入衫內摸X私處及指插陰道,X感到痛楚遂推開被告。

被告曾道歉 女友堅持報警

約兩周後,X在校內學習到性知識,與Y爭執期間說出性侵事件。被告在Y質問下道歉,要求對方不要報警,Y堅持報案,被告同日被捕。

【案件編號:HCCC 2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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